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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到金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什么手续?

 答:参保人员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 治,因病情需要转杭州、上海、北京医保定点三级甲等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需持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 28 构出具的转诊建议书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 入院资料、社会保障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。


2. 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规定病种(特殊病 种)?

答:特殊病种共 14 类。1. 恶性肿瘤;2.血液系统 恶性疾病;3.慢性肾功能衰竭(肾衰竭期以上);4.器 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;5.血友病;6.系统性红斑狼疮 伴并发症;7.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;8.脑性瘫痪;9. 克罗恩病;10.精神病;11.阿尔兹海默病;12.耐多药结 核;13.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14.省规定的罕见病(戈谢 病、渐冻症、苯丙酮尿症等)。


3. 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规定病种(慢性病 种)?

 答:慢性病种共 20 类。1.高血压病伴并发症;2. 糖尿病伴并发症;3.糖尿病合并高血压;4.慢性病毒性 活动性肝炎;5 肝硬化失代偿期;6.冠心病;7.心脏瓣 膜置换术后;8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;9.慢性肺源性心脏 病;10.顽固性哮喘;11.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; 23 12.活动期结核病;13.重症肌无力;14.多发性硬化;15. 肝豆状核变性;16.帕金森病;17.前列腺增生;18.甲状 腺功能异常;19.结缔组织病(类风湿关节炎、强直性 脊柱炎、干燥综合征、硬皮病);20.癫痫。


4.如何申请办理规定病种?

 答:参保人员可携带与申请病种相关病历、检查资 料到义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、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备案规 定病种。规定病种门诊待遇自登记之日起享受。


 5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如何规定?

答: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 500 元,起付标 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,一档、二档在职参保人员报 销 85%、退休 90%,三档报销 75%

6.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如何规定?

答:一个医保年度内在金华市内就医的可报销医疗 费用,一档(享受补充险)在职参保人员报销 85%,退休 90%;一档(无补充险)、 二档参保人员报销 80%;三档参保人员 报销 60%

7.哪些情况医保不予支付?

答:参保人下列医疗费用,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范围:

(1)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基本医 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及标准以外的;

(2)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 就医、购药(紧急情况除外)发生的医疗费用;

(3)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;

(4)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;

(5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
 (6)在境外就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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