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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、最高报销限额如何规 定?

 

 答:在金华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,由统筹基金按 50%比例报销,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 20%比例报销。一档或二档参保 人最高报销限额为 3000 元,三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 为 1500 元。

 

2.住院统筹报销比例、最高报销限额如何规定?

答:基本医疗保险一档、二档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 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如下:本 市基层卫生院 95%,本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8% (退休 92%),本市内三级医院和市外医疗机构 85% (退休 90%)。最高限额为 30 万元(含特殊门诊费用)。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 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如下:本市基层卫 生院 90%,本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%,本市内 三级医院和市外医疗机构 75%,最高限额为 20 万元(含 特殊门诊费用)。

 

3.住院起付标准如何规定?

 答: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如下:本市 基层卫生院(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 500 元,本市二 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0 元,本市三级乙等医院 1000 元, 本市三级甲等医院为 1200 元,中医、儿科、康复、精 神、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,最低 为 800 元。市外医院 1500 元,异地安置(含异地居住、 异地外派)人员 1200 元。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的,起付标准下降 2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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